电子商务是新生事物,在现实生活中,大量伪劣产品泛滥、虚假广告盛行、合同履行率低、三角债、银行呆帐坏帐、信用卡诈骗、偷税漏税、走私骗汇等问题仍十分严重。据工商部门统计,目前我国每年订立的合同约为40亿份,但平均合同履约率只有50%左右。另据有关部门对我国283家名优商品生产企业的调查,其中16类650种商品几乎全部被假冒。长期形成的“无商不奸”的观念禁锢着人们的思想,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下降,防范多于信任。这些都构成了电子商务交易者的心里障碍。
社会信息系统发展滞后、征信数据资源缺项多,收集和协调征信数据的技术手段落后,市场价格难以把握等都导致信用信息收集成本过高,使资信调查报告难以真实、准确、完整地描述被调查企业和个人的资信情况,从而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登记、信用评估、信息披露、信用担保、信用转让、信用监督等一系列信用制度没有建立起来。
互不见面的电子商务在某些方面信息不对称,加大了电子商务的信用风险。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双方对所交易的对象拥有的信息是不一样的,即交易一方知道而另一方不知道。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避免损失的理性选择就是退出市场,其结果必然是市场的萎缩。
由于网上交易具有跨地域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对于看不见、摸不着的电子商务,交易双方通过网页交流,很难有面对面直接沟通的机会,对于彼此的信任一般都是通过感受和体验等比较初级的手段。在这种情况下,真实信息的传递显得十分重要。
电子商务作为新兴的交易方式,为企业及个人信用资料的系统收集提供了一条新途径。网络中信息的全面性、大量存储和动态性对于信用信息的检索和保存都是十分有意义的。网络的开放性以及可以随时更新的特点可以使相关机构方便快捷地获得相应的诚信资料。其前提是从企业登记(用户注册)、经营、交易、监管和奖惩等多方面收集的相关信用信息被及时准确地录入到了信用信息数据库中。
另外,信用评价制度也为交易人获得对方信用信息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交易人可以通过访问权威的信用认证中心、电子商务信用登记数据库查看参与电子商务的企业或个人的信用记录、评测结果及履约能力等级认定、或数字登记证书等了解相关信息,以保障电子商务交易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例如,ebay的买卖双方互评制度、阿里巴巴的诚信通和诚信指数、慧聪网的买卖通和第三方企业资质认证等都是建立诚信体系和保障用户利益的有效举措。在交易双方互不照面的电子商务中,完善的信用评价制度能使交易双方通过查询对方的信用评价系统促进信息的对称性,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交易双方对诚信的担忧。
除此之外,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和机制可以使信息更加公开,加快信用信息透明程度和传输速度,人们可以从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中方便地查询相关企业或个人的信用状况。同时,信用评价与监管体系还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信用好和信用差的企业、个人通过网络或其他媒体等信息沟通渠道进行公示,实现最大限度的信息对称。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信用缺失。一旦失信就及时予以曝光,加以揭露和批评,电子商务中可以及时将不诚信的企业或个人放置到网站首页或者明显位置,使不诚信行为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从而对企业或个人起到威慑作用,使其不敢再犯。
如果用直观的方法判断对方的诚信度,那么关键是看对方网站的建设、产品宣传、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如果电子商务网站性能差,如混乱的导航图、无效的连接、一成不变的信息、无序的栏目和下载延迟等都会让顾客感觉网站建设不够专业,不负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顾客有理由中途放弃购买或转向其他商家。现实生活中,顾客每天都要耳闻目睹大量的商业广告,其中,有许多宣传充满夸大成分和不实之词,因误信广告宣传而上当受骗的顾客不计其数。不实宣传的直接后果是顾客对媒体广告产生逆反心理,对产品质量和性能充满疑虑。因此顾客在交易前应当观察对方网站是否及时更新信息,是否提供简单易用的导航系统,是否有详细的订货说明、运输步骤、是否有纠纷解决程序,其网络广告信息是否真实可靠等等。
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仍是顾客网上购物、网上交易所追求的根本。提到搜索引擎,大家都会自然的联想到google,google几乎不做电视广告,完全依靠网民的口碑树立了价值20亿美元的品牌,靠的就是产品本身。产品的质量以及相应的服务水平已经成为判断电子商务企业诚信的重要指标。如果电子商务企业能够及时了解并满足顾客的最新需求,将产品的前期、中期和后期服务水平保持在较高水准,并建立良好的交易体制,那么,该企业无疑将受到顾客的青睐。这些企业还有一些共同特点,例如产品信息的文字表述真实、文笔流畅、用词准确,防范和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将其网上业务与网下的后勤服务系统相结合;对顾客的电子邮件及时回复,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做出诚恳解释;同意顾客在订单确认后进行跟踪监督订单的执行情况;对于某些仓促做出决定的顾客,同意在一段时间内修改订单;产品发运之后经常与顾客保持联系。这些做法使顾客从信任产品发展到信任企业。